- 打印机耗材具体指那些东西?
- 法律对抄袭定义是什么?
打印机耗材具体指那些东西?
办公耗材清单及具体内容如下:A、办公设备 保险柜、白板、标签机、传真机、打印机、电话机、复印机、考勤机、 收银机、碎纸机、装订机、塑封机、热熔机、带膜机、支票打印机、钥匙箱、点验钞机、 电子白板、投影机、幻灯机、打字机、一体机、铁柜、空气净化器、胶装机 B、电脑耗材 各种原装以及品牌硒鼓、墨盒、打印机填充墨水、软盘、刻录盘、鼠标鼠标垫、健盘、电脑清洁用品、耳机 ) C、数码系列 U盘、 MP3播放器、数码录音笔、移动硬盘、数码摄像头 D、办公用纸 复印纸、打印纸、传真纸、相片纸、收银纸、彩喷纸、信纸/稿纸、包装纸、 卡纸、海报纸、皮纹纸、宣纸、名片纸、其他纸品 E、办公用笔 白板笔、钢笔、记号笔、毛笔、签字笔、荧光笔、圆珠笔、中性笔、台笔、笔芯、 铅笔、铅芯、激光笔、绘图笔、油漆笔、光盘笔、粉笔 F、财务用品 点验钞机、号码机、手提金库、印章箱、凭单凭证、表格单据、档案用品、复写纸, 财务附件、账皮帐芯、账簿账册、印台、印油、原子印章、转轮印章、组合印章、信封信纸 G、本、簿类 记事簿、日记簿、万用手册、宾客签到册、地址簿、电话簿、活页簿 H、桌面用品 笔筒、笔座、打孔器、地球仪、放大镜、日历座、湿指器、书立、文稿架、写字板、 告示贴、标签系列、便条纸、订书机、起钉器、胶带/双面胶、修正液、修正带、胶水/胶棒、 名片盒、名片册、削笔器、转笔刀、笔盒、笔袋、板擦、壁纸刀、剪刀、垫板、三针一钉 I、资料管理 文件柜、文件筐、文件盘、报刊架、杂志架、展示架、公文篮、档案盒 J、文件夹册 板夹、公事包、证件卡、资料册、弹簧夹、打孔夹、抽杆夹、文件套、像册、名片册、 票据夹、拉链袋、按扣袋、档案袋 K、测绘用品 绘图笔、绘图橡皮、绘图模板、绘图圆规、测绘用尺 L、装订用品 装订胶片、装订夹片、装订胶圈、热熔封套、封面纸、装订机、热熔机、凭证装订机、塑封膜 M、日用劳保 日化清洁用品、劳保用品、食品/饮品、生活用纸、纸杯、灯泡灯管、证书奖状、胶卷、 指示牌、电源插座、电池 N、商务礼品 案头摆设 服务类(电脑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维修,名片、胸卡、布标、铜牌制作,数码彩印, 文本装订,文字录入
目前没有法律对“抄袭”作出明确的定义
对抄袭的解释:
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,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。但是一些时候是否构成抄袭比较难以界定,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,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,而“抄袭思想”并不是犯罪的行为,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。
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来看:
1、著作权法所称抄袭、剽窃,是同一概念(为简略起见,以下统称抄袭),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。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:第一,行为具有违法性;第二,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;第三,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;第四,行为人有过错。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,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,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。因此,更准确的说法应是,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。
2、从抄袭的形式看,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***他人作品的行为,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,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,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。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。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,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。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: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将***改成电影;不改变作品的类型,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,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、内容,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。
3、如上所述,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,其中、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。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,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。
4、对抄袭的认定,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、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、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。凡构成上述要件的,均应认为属于抄袭。